華西城市讀本 發(fā)布時間:2013-12-02
隆昌縣城新裝上LED廣告燈的出租車。
同意安裝
8月18日,隆昌縣治理辦組織“出租車LED燈廣告經營權選定會”,與出租車司機代表一起確定了廣告公司“升達”。
改了主意
9月20前本該完成頂燈更換工作,但是僅有25名車主與“升達”簽訂合同,而84名車主與另一家廣告公司簽訂了合同。
陷入兩難
“金輝”負責人稱,與84名車主簽約時預付了每人200元,如果他們違約每人要支付400元,所以車主目前還在“觀望”。
內江市隆昌縣擬將縣城的 120輛出租車統(tǒng)一配上LED廣告燈和車載動態(tài)行駛記錄儀,原本定于 9 月20日前完成,但是沒想到卻一拖再拖。原來,在這場安裝LED燈背后有著一場經營權之爭。一家沒有參與經營權選定會的廣告公司與 84名出租車車主簽訂了LED頂燈安裝合同。
一邊是84份合同,一邊是主管部門“不予許可”的回復,廣告公司將矛頭指向了隆昌縣城鄉(xiāng)環(huán)境綜合治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治理辦”)。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華西城市讀本記者進行了調查。
出租車裝頂燈
兩家公司參與競爭
今年5月,一家叫“亮點廣告經營部”的公司申請在出租車上安裝LED燈,經營廣告業(yè)務。7月17日,隆昌縣城鄉(xiāng)環(huán)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100余位出租車經營業(yè)主及部分出租車駕駛員召開會議,車主們紛紛表示同意安裝LED廣告燈和行駛記錄儀。
治理辦提出競爭LED燈廣告經營權的四個條件:繳納5萬元保證金;須具有廣告經營資者和相應業(yè)績;須具有GPS授權的安保公司服務合同;報名期限為一個月。
截至8月16日,除了幾名出租車主共同推薦了一家名為“升達”的廣告公司外,無其他單位新報名競爭出租車LED燈廣告經營權。
記者了解到,隆昌縣城共有120輛出租車,無專門的出租車公司,全部是個體戶經營,長久以來,車主們自發(fā)選出了8位聯組長。作為主管部門的運管所,下設有“出租車汽車管理辦公室”,在日常的管理或傳達通知時,召集120位車主集中開會有難度,8位聯組長成了“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的中間人。
選定廣告公司
運管所代收5萬保證金
8月18日,隆昌縣治理辦組織相關單位和出租車代表(8名聯組長中的6名)召開“出租車LED燈廣告經營權選定會”。會上,只有兩家公司參與競爭,分別是之前主動申請的“亮點廣告經營部”和車主推薦的“升達廣告裝飾部”。
因“亮點”不能提供具有GPS授權的安保公司服務合同被淘汰。參會人員則與“升達”繼續(xù)談判,車主代表提出四個條件。但是“升達”明確表示不接受“每年為每輛出租車補助1000元”的要求。經與會部門人員協(xié)調,雙方均作出了讓步。車主暫不收取每年1000元的補償費,但是若“升達”收益正常時,出租車車主有提出追加補償的權利。
隆昌縣治理辦主任鐘澤峰介紹,經參會部門和出租車車主代表同意,會議當場,由運管所乘客辦主任邱波代收了“升達”5萬元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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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拆除“金輝”公司安裝的LED廣告燈。(視頻截圖)
轉折
84名車主改變主意 與另一公司簽合同
9月4日,運管所根據治理辦的通知也發(fā)出一份通知,要求各出租車車主、升達公司于9月11日前在縣出租汽車管理辦公室簽訂合同,并于9月20日前完成頂燈更換工作。
可是,120輛出租車僅有25輛出租車與“升達”簽訂了合同,并安裝使用LED廣告燈。一名叫鐘鴻模的聯組長認為,“升達”先不答應車主代表的條件,幾經協(xié)調后才作出讓步,對升達已經失去了信任”。
而截至目前,有84名車主與一家名為“金輝”的廣告公司簽訂了合同。這家公司的負責人何喬告訴記者,他曾長期從事駕駛工作,與許多出租車車主都很熟悉,得知要更換出租車頂燈后,他于9月20日在工商局注冊成立了這家公司,目的就是要取得LED廣告燈經營權。
回應
主管部門“不予許可”
而實際上,“金輝”與84名車主簽了合同一事并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許可。何喬說:“一直想不通,為什么自己在工商局注冊的廣告公司不能經營出租車LED廣告燈?!?0月22日,隆昌縣城管局回復稱,“你公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與競標,故無經營資格”。
10月8日,隆昌縣運管所對“金輝”申請安裝出租車LED頂燈不予許可。記者從這份回復了解到,原因是已選定了“升達”。10月18日,運管所接到“金輝”在8輛出租車上安裝了LED廣告燈的報告,隨后,治理辦對其下達了24小內自行拆除LED廣告燈的通知。10月19日,治理辦組織交通局、城管局、交警大隊和運管所拆除了7輛車租車上的LED廣告燈,另一輛出租車由司機自行拆除頂燈。
尷尬
84名車主陷于“兩難”
如果按照9月4日運管所下發(fā)的通知要求,120名車主要與“升達”簽合同,那么已和“金輝”簽了合同車主又該怎么辦?何喬拿出厚厚的一打合同,記者看到,每份合同上簽有車主的名字并蓋有手印。
“簽合同時我支付了每名車主200元,與84名車主簽合同共花了16800元,若他們再與‘升達‘簽合同,就算是違約,84名車主每人都要給我400元?!焙螁陶f,這也是目前大多數車主正在觀望中,不敢輕易和“升達”簽合同的原因。
對此,鐘澤峰認為,因為之前車主已經選定了“升達”,他們再和“金輝”簽合同,實際上車主與“金輝”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安粌H合同無效,‘金輝’還涉嫌詐騙!”
律師
隆昌縣治理辦存在越位管理
一邊是與“金輝”白紙黑字的合同,一邊是治理辦要求與“升達”簽合同的通知,84名車主該如何選擇?
四川沱江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杰認為,首先要明確出租車LED廣告燈經營權的發(fā)布主體,因為隆昌的出租車全部是個體戶經營,所以權利的主體應該是經營者。在選定會上,6名聯組長能否代表120名出租車經營者選定“升達”,這值得商榷。
北京市惠誠(成都)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就此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車主與“金輝”之間合同有效與否的關鍵在于出租車產權的歸屬。若出租車產權屬車主,該合同自然有效,因頂燈廣告位產權屬從權,附屬于出租車產權這一主權。
郭剛說,隆昌縣治理辦屬行政管理指導機構,有權指導成立出租車公司對車主進行統(tǒng)一管理,但其主要是居中管理裁判的角色,直接說某公司沒資格明顯越位,也無效力。(記者 羅尹)
編輯:馬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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