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城市讀本 發(fā)布時間:2013-12-02
今年6月,瀘州“‘1·7’系列命案”在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判決。強奸并殺害三名女性,搶劫殺害一名男性的瀘縣人楊華、劉明,犯搶劫罪、強奸罪、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楊華說他天天都想殺人,不殺人手就癢,天天殺人都不怕……專門挾持路上行走的單身女性,劫財后還要劫色,殺了埋在他家周圍,準備埋一個美女堆。等他死了之后,讓這些美女陪他?!?/FONT>
——同案犯劉明
案情回放 4人接連失蹤
2011年12月13日19時許,瀘縣太伏鎮(zhèn)一名男性在回家途中失蹤。第二天下午,在瀘縣奇峰鎮(zhèn)陽高村某地水渠內,發(fā)現(xiàn)一具男尸。12天后,瀘縣警方再次接警稱,福集鎮(zhèn)有一名女性在回家途中失蹤。而在2012年1月7日,瀘縣警方又接到第3起人員失蹤報警,立石鎮(zhèn)有一名女性失蹤。
接報后,涉案地派出所、刑警中隊第一時間會同報案人趕到失蹤地點及周邊,開展走訪調查工作,并將失蹤人員信息上報上級刑偵部門,并成立了專家組。
民警在走訪調查中發(fā)現(xiàn),2011年8月左右,瀘縣立石鎮(zhèn)一名外來務工女性,在去瀘州的途中失蹤。加上后來的3起,已發(fā)生了4起失蹤案件。
警方行動 2名嫌犯落網(wǎng)
不久,家住瀘縣的楊華和劉明,進入了專家組的視線。2012年1月14日凌晨7時許,警方調集警力,分別將楊華、劉明成功抓獲。
楊華是瀘縣人,以前曾因為搶劫罪、拐賣婦女罪、敲詐勒索罪,被判刑。據(jù)接觸過他的村民說,此人平時囂張霸道,脾氣暴烈,也曾因為一些不愉快的小事,就打傷別人或蓄意縱火報復對方,與他熟識的人,大多怕他。而另一名嫌疑人劉明,也曾因盜竊罪兩次鋃鐺入獄,后來又因為非法持有槍支罪,再次進入高墻。
在幾天的審訊之后,劉明承認3名失蹤婦女都是楊華加害,自己參與,協(xié)助做了一些事情;并與其中一名受害婦女發(fā)生了性關系。但楊華卻始終不肯吐露實情。
遺體為證 嫌犯終于認罪
隨后,警方展開地毯式搜索,在楊華家附近的一涵洞內,發(fā)現(xiàn)了被害人的物品。
此外,民警在楊華家附近發(fā)現(xiàn),一段田坎有被挖過的痕跡,這引起了民警高度重視,也正是在這段田坎上,多具被害人的遺體被先后發(fā)現(xiàn)。
鐵證面前,楊華最終交代了的大量實情。而在之后的繼續(xù)審查中,劉明曾說過:“我曾經(jīng)聽楊華說過,天天都想殺人,不殺人手就癢,天天殺人都不怕。他經(jīng)常給我說,要專門挾持路上行走的單身女性,劫財后還要劫色,殺了埋在他家周圍,準備埋一個美女堆。等他死了之后,讓這些美女陪他?!?/P>
今年6月,這起案件,在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楊華、劉明犯搶劫罪、強奸罪、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文中均為化名)
案件還原
2011年農歷8月
楊華、劉明駕車竄至瀘縣立石鎮(zhèn)瀘渝路的公路邊,將被害人王玉誘騙上車,帶至楊華家中,二人將其殺害后,劫取隨身攜帶現(xiàn)金200余元。其后,二人將尸體掩埋在楊華住宅旁的田地內。
2011年12月13日晚
兩人駕車竄至瀘縣太伏鎮(zhèn)尋找搶劫目標,遇見欲坐車回瀘州的被害人李輝,二人借搭車之機,將其殺死后丟棄在路旁干水渠內,并劫取現(xiàn)金1000余元。
2011年12月26日晚
楊華、劉明駕車又竄至瀘縣福集鎮(zhèn)龍腦大道南橋處,將馬蜜強奸并殺害。
2012年1月7日晚上7時許
這是兩人最后一次犯案,同樣駕車竄至瀘縣云錦鎮(zhèn)云豐村瀘永公路,將李薇挾持上車帶至楊華家,強奸并殺害。 (記者 龍沁怡)
編輯:馬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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