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13-12-22
最近幾天,微信上傳出哈爾濱交警年底前“只罰款不扣分”的說法。對此,記者昨天致電哈爾濱公安交警支隊,值班交警表示,年底前這幾天,確有“只罰款不扣分”的做法。(12月21日 中國網(wǎng))
道路違章“只罰款不扣分”確實是個新鮮詞兒,再看看此新聞,筆者著實有點“百感交集”了,既感嘆相關部門為了“創(chuàng)收”可謂是挖空心思、別出心裁,又不得不由衷佩服敢于和國家法規(guī)政策公然“唱反調”的勇氣,更有對他們“東窗事發(fā)”后遮掩推諉伎倆的嗤之以鼻。實際上,“只罰款不扣分”并不是哈爾濱警方首創(chuàng),近年來,合肥、杭州、紹興、福建全省、蕭山等地的駕駛員都曾享受過當?shù)鼐健按笊狻边`章的恩澤。稍加分析,這般“利好”政策能站穩(wěn)腳跟?
眾所周知,交通執(zhí)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糾正個別違章人員的不文明行為及不安全做法,出發(fā)點是為了保證安全、規(guī)范行為,執(zhí)法者在執(zhí)法的過程中要必須按照國家法規(guī)要求,實事求是,準確把握,條例運用得當。可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爸涣P款不扣分”不是明明白白的違法嗎?身為執(zhí)法者,哈爾濱交警不可能不知,那么,是什么給了他們知法犯法的勇氣呢?
其實,美其名曰的違章“大赦”,無非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勾當,“只罰款不扣分”中“不扣分”是誘餌,目的是調動駕駛員繳納罰款的積極性,其落腳點最終還是罰款創(chuàng)收。到此,一張張濫用公權、權力變現(xiàn)的丑惡嘴臉便自然呈現(xiàn)在了人們面前。抱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想法,個別執(zhí)法者把權力尋租的想象力發(fā)揮到了極致,在他們看來,我的地盤我做主,有權力就有話語權,權力就該用來換取自己相應的利益,至于罰款多少?怎么罰?當然應該以自我利益最大化為準則,所謂的公共利益、法律尊嚴自然也就被他們丟到了九霄云外。
很多執(zhí)法部門常把“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掛在嘴邊,可一面對實際利益便慌了神,亂了分寸,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大赦”違章的做法便是個“權力變現(xiàn)”的鮮活的例子,此乃不正之風,萬不能聽之任之,該剎!
竊以為,相關單位和部門一定要嚴肅處理相關人員,將決策不透明、權力行使不規(guī)范、濫用權力、貪污腐敗的現(xiàn)象堅決遏制,并下大力氣加強監(jiān)管,控制罰款收入的用途和流向,消解內在利益驅動,唯有此,才能從根本上剔除“罰款經(jīng)濟”的滋生土壤,營造出真正意義風清氣正的執(zhí)法氛圍。(作者:***江油市委組織部 謝錕強)
編輯:邱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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