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區(qū)綜合性門戶網(wǎng)站

瀘州:機場凈空保護區(qū) 禁止這11類行為

川南在線2010—2019大聽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9-12-17

  日前召開的市政府八屆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瀘州市機場凈空及電磁環(huán)境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瀘州:機場凈空保護區(qū) 禁止這11類行為(圖1)

瀘州云龍機場

  根據(jù)《辦法》,機場凈空保護區(qū)內(nèi)禁止11類行為,即禁止修建超過機場凈空障礙物限制高度的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禁止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禁止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禁止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機組視線的燈光、標志或物體;禁止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禁止飼養(yǎng)、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鴿子等鳥禽;禁止放飛孔明燈、風箏;禁止施放無人駕駛航空器(無人機),燃放煙花、焰火,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進行飛艇、滑翔機、滑翔傘、動力傘等飛行活動;禁止焚燒農(nóng)作物秸稈、垃圾及其他可能排放大量影響飛行安全物質(zhì)的物品;禁止在機場及其場外專用設施圍界外5米范圍內(nèi),搭建建(構)筑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機場運行安全的活動;以及禁止其他影響機場凈空保護的行為。

  按照規(guī)定,因重大慶典等活動確需在機場凈空保護區(qū)內(nèi)進行施放無人駕駛航空器,燃放煙花、焰火,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進行飛艇、滑翔機、滑翔傘、動力傘等飛行活動的,應當提前向機場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經(jīng)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記者  劉南春)

編輯:溫華譙


關注川南在線網(wǎng)微信公眾號
長按或掃描二維碼 ,獲取更多最新資訊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