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區(qū)綜合性門戶網(wǎng)站

9人被判刑!瀘州一黑惡勢力犯罪團伙領(lǐng)罪了

川南在線2010—2019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19-12-25

9人被判刑!瀘州一黑惡勢力犯罪團伙領(lǐng)罪了(圖1)

  12月24日上午,瀘州市江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羅國強等9人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江陽區(qū)機關(guān)干部、新聞媒體200余人參加了旁聽。

  經(jīng)過審理,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羅國強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胡江澤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9年。其他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不等。

9人被判刑!瀘州一黑惡勢力犯罪團伙領(lǐng)罪了(圖2)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期間,羅國強糾集趙巳翔、陶杰、胡江澤、梁杰、林薛等人,逐步形成以羅國強為首要分子,趙巳翔、陶杰、胡江澤、梁杰、林薛為重要成員,尹加強、甘仁平、張國強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為謀取不法利益,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瀘州市江陽區(qū)實施3起尋釁滋事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9人被判刑!瀘州一黑惡勢力犯罪團伙領(lǐng)罪了(圖3)

  除參與羅國強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犯罪外,趙巳翔、陶杰、胡江澤、梁杰、林薛、尹加強、甘仁平、張國強還伙同他人,參與實施了其他3起尋釁滋事和2起聚眾斗毆中的1起或者多起犯罪活動。

  法院認為,羅國強糾集他人3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胡江澤、張國強伙同他人4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陶杰、趙巳翔、林薛伙同他人3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梁杰、尹加強、甘仁平伙同他人2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破壞社會秩序;該九名被告人的上述行為均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胡江澤、甘仁平2次接受邀約積極參加持械聚眾斗毆,趙巳翔、陶杰、梁杰1次接受邀約積極參加持械聚眾斗毆,破壞社會秩序,該五名被告人的上述行為均已構(gòu)成聚眾斗毆罪。在惡勢力犯罪集團中,羅國強系首要分子,主犯;趙巳翔、陶杰、胡江澤、梁杰、林薛系重要成員,主犯;尹加強、甘仁平、張國強系其他成員,從犯。陶杰、林薛、尹加強、張國強具有坦白情節(jié),梁杰、甘仁平在聚眾斗毆犯罪中具有坦白情節(jié)。羅國強、梁杰有犯罪前科。胡江澤、甘仁平、趙巳翔、陶杰、梁杰在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shù)罪,應(yīng)當數(shù)罪并罰。

9人被判刑!瀘州一黑惡勢力犯罪團伙領(lǐng)罪了(圖4)

  法院審理查明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事實

  2016年至2017年期間,羅國強糾集趙巳翔、陶杰、胡江澤、梁杰、林薛等人,逐步形成以羅國強為首要分子,趙巳翔、陶杰、胡江澤、梁杰、林薛為重要成員,尹加強、甘仁平、張國強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為謀取不法利益、形成非法影響,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在瀘州市江陽區(qū)實施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具體事實如下:

  (一)城市名人會所尋釁滋事

  2017年4月16日,羅國強以其在江陽區(qū)城市名人會所消費時要求該會所服務(wù)員陪睡遭到拒絕為由,指使陶杰邀約趙巳翔、林薛、胡江澤等人到該會所鬧事。當晚,陶杰、趙巳翔、林薛等人到城市名人會所,毆打會所員工。會所其他員工前來制止,雙方發(fā)生抓扯,陶杰、趙巳翔、林薛等人持刀對該會所員工張勇、王昌偉、羅楊等人實施毆打。

  之后,在羅國強的指使下,人陶杰、趙巳翔、林薛、胡江澤等人再次到城市名人會所鬧事,對會所的物品進行打砸,并威脅城市名人會所必須給說法,否則還要繼續(xù)鬧事。最后,城市名人會所被迫支付了陶杰、趙巳翔、林薛、胡江澤等人人民幣1萬元。

  (二)名人會客廳尋釁滋事

  2017年6月19日凌晨,羅國強、陶杰、趙巳翔、梁杰路過江陽區(qū)江陽西路名人會客廳KTV樓下時,遇見之前與羅國強、陶杰、趙巳翔等人發(fā)生糾紛的城市名人會所員工王昌偉,羅國強、陶杰、趙巳翔、梁杰一起持刀毆打王昌偉以及同行的汪良君。張勇看見后上前勸阻,也遭到毆打。王昌偉、汪良君、張勇三人在此過程中身體多處受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汪良君所受損傷為輕微傷。

  (三)江景別苑保健浴足中心尋釁滋事

  2017年4月,羅國強以在江陽區(qū)江景別苑保健浴足中心消費被多收費為由,指使陶杰、趙巳翔、胡江澤、林薛、梁杰等人到該保健浴足中心鬧事。陶杰等人又邀約尹加強、張國強、甘仁平、楊宗粒(另案處理)、阮堯(另案處理)、劉志雨(另案處理)等十余人,先后三次到該保健浴足中心鬧事,要求店方進行賠償。

  上述人員在江景別苑保健浴足中心聚眾造勢,對店方人員進行言語威脅,打開按摩房間,用手機錄制客人按摩視頻,在大廳逗留打牌、高聲喧嘩,影響和干擾保健浴足中心正常經(jīng)營。最后,該保健浴足中心被迫支付了1萬元人民幣給陶杰等人,陶杰將上述1萬元人民幣交給羅國強,羅國強將上述款項中的一部分分配給陶杰等參與鬧事的人員。

  法院審理查明的非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事實

  除參與羅國強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上述尋釁滋事外,胡江澤、林薛、尹加強、甘仁平、張國強還伙同他人實施了以下尋釁滋事行為:

  (一)魔指圣堂尋釁滋事

  2017年6月15日凌晨,尹加強、楊宗粒(另案處理)到江陽區(qū)酒城大道魔指圣堂按摩。6月15日晚上,尹加強、楊宗粒邀約胡江澤、甘仁平、張濤(另案處理)、戴其勇(另案處理)、陳顯龍(另案處理)、鄧光平(另案處理)等人,張濤又邀約阮堯(另案處理)、劉志雨(另案處理)、李文浩(另案處理)等人趕到魔指圣堂,以在魔指圣堂按摩時技師把棉花簽掉進尹加強耳朵為由要求魔指圣堂賠償。尹加強、楊宗粒及其邀約的上述人員在魔指圣堂大廳聚集哄鬧,打開客人按摩房間,稱該店是黑店,不要在此消費。期間,張濤、劉志雨等人用沙發(fā)堵住電梯門,李文浩、楊宗粒等人封堵該店消防通道,不準人員進出。魔指圣堂報警后,民警到現(xiàn)場要求店方帶尹加強到醫(yī)院檢查。民警離開后,尹加強不但不去醫(yī)院檢查,而且又返回魔指圣堂繼續(xù)要求店方對其進行賠償,后因索賠未果方才離開。

  6月17日晚,尹加強等十余人再次到魔指圣堂鬧事,但因魔指圣堂的員工關(guān)閉電梯,尹加強等人威脅并要求樓下的保安打開電梯未果,且又找不到其他途徑上樓,故被迫離去。6月19日晚,尹加強、楊宗?;锿瑥垏鴱?、林薛再次到魔指圣堂索賠未果,民警接警趕到現(xiàn)場將其四人抓獲。

  (二)燜燒酒吧尋釁滋事

  2016年12月5日23時許,胡江澤、張國強、黃旭浩(另案處理)、文林剛(另案處理)、石浩然(另案處理)、張邦贏(另案處理)、劉慶飛(另案處理)、潘培林(另案處理)、陳林(另案處理)、戴其勇(另案處理)等人在江陽區(qū)連江路一段琵琶溝燜燒酒吧內(nèi)喝酒過程中,因在此喝酒的尹國徽被人碰了兩下頭部,該酒吧的老板羅釗波便委托黃旭浩與尹國徽交涉處理此事。

  在交涉過程中,雙方發(fā)生言語沖突,尹國徽、馮祖平、劉強、吳海濤等人拿出鋼管等物品,胡江澤、張國強、黃旭浩、文林剛、石浩然、張邦贏、劉慶飛、潘培林、陳林、戴其勇等人拿出砍刀等物品,雙方在酒吧外相互毆打。胡江澤、張國強、黃旭浩、文林剛、石浩然、張邦贏、劉慶飛、潘培林、陳林、戴其勇等人將尹國徽、馮祖平、劉強、吳海濤等人打散,馮祖平、劉強、吳海濤被打傷。最后,潘培林、劉慶飛等人還用刀將劉強停放在酒吧門口的豐田凱美瑞轎車砍壞,導致該車產(chǎn)生4130元人民幣的維修費用。經(jīng)鑒定,劉強頭部、左手之損傷構(gòu)成輕微傷,左小腿、右小腿之損傷構(gòu)成輕傷二級;吳海濤右手之損傷構(gòu)成輕傷一級,左前臂、雙側(cè)小腿及左胸部之損傷構(gòu)成輕傷二級;馮祖平左手、左臀部及雙下肢之損傷構(gòu)成輕微傷。

  (三)西南醫(yī)科大學附屬醫(yī)院和館驛嘴尋釁滋事

  2017年11月8日1時許,余小娟、楊開明、易祖兵、鄭余越、石桂林等人經(jīng)過江陽區(qū)大北街李港(另案處理)經(jīng)營的“酒城百味夜宵店”處,余小娟被李港喂養(yǎng)的狗咬傷,與余小娟同行的楊開明、易祖兵、鄭余越等人要求李港對余小娟進行醫(yī)治、賠償。

  雙方在西南醫(yī)科大學附屬醫(yī)院急診部門口商量賠償問題時發(fā)生爭執(zhí),李港打電話邀約胡畔(另案處理)、鄧光平(另案處理)等人到醫(yī)院門診部幫忙。隨后,胡畔、鄧光平又邀約了張濤(另案處理)、李華華(另案處理)、阮堯(另案處理)、劉志雨(另案處理)、商俊豪(另案處理)、劉源(另案處理)、戴其勇(另案處理)、被告人張國強等人。被邀約的人員到達醫(yī)院急診部門口后,胡畔、李華華、張濤、鄧光平、張國強等人對楊開明進行毆打。因醫(yī)院保安制止,上述人員隨即強行將楊開明、易祖兵、鄭余越帶上出租車,并帶至濱江路館驛嘴長江邊空地。隨后,鄧光平又邀約羅英君(另案處理)、韓椰(另案處理)等人前來。在館驛嘴江邊空地,戴其勇持甩棍對三人的頭部和身體進行毆打,張濤、胡畔、阮堯、李華華、劉志雨、羅英君、張國強等人對三名被害人拳打腳踢,韓椰持匕首將楊開明的手臂、腿部等部位刺傷。經(jīng)鑒定,楊開明所受之傷為輕傷二級,鄭余越所受之傷為輕微傷。

  法院查明審理的非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聚眾斗毆事實

  (一)繆斯酒吧聚眾斗毆

  2017年12月25日凌晨,陳鵬(另案處理)在龍馬潭區(qū)沱江二橋附近的繆斯酒吧與該酒吧保安發(fā)生沖突,遭到鐘晴等人的毆打。與陳鵬同行的劉宇(另案處理)隨即邀約梁杰、趙巳翔、陶杰、甘仁平、胡江澤、毛小波(另案處理)、付宏(另案處理)等人在繆斯酒吧門口和沱江二橋附近,持棒球棒、砍刀、匕首對鐘晴進行砍殺,致使鐘晴全身多處受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鐘晴所受損傷為輕傷。

  (二)仁和路聚眾斗毆

  2017年8月24日晚22時許,茍大偉(另案處理)通過微信聯(lián)系,到江陽區(qū)和巷子YOYO飲吧與他人(飲吧的酒托)相約見面。在飲吧消費后,飲吧人員要求茍大偉支付900元消費款,茍大偉表示無力支付,飲吧人員便威脅并控制茍大偉,不讓其離開。茍大偉隨即打電話叫林中海(另案處理)前來幫助其支付消費款。林中海到達YOYO飲吧后,與飲吧人員發(fā)生言語沖突和抓扯。在抓扯過程中,林中海被飲吧人員毆打。之后茍大偉結(jié)賬900元后離開。

  林中海被打后便電話邀約周子杰(另案處理),周子杰又邀約羅英君(另案處理),羅英君又邀約劉源(另案處理)等人,劉源又邀約張濤(另案處理)、陳泓吉(另案處理)、胡江澤、甘仁平等人,陳泓吉又邀約李華華(另案處理)、劉仕勇(另案處理)等人前來幫忙。

  經(jīng)過互相邀約,次日凌晨,上述人員陸續(xù)聚集在江陽區(qū)仁和路大曾燒烤攤附近,其中部分人員手中持刀具。張濤、胡江澤、甘仁平等人到達后,張濤一方二十余人隨即與在飲吧門口聚集持鋼管的陳洪籽、趙聲明(均另案處理)等二十余人發(fā)生斗毆。張濤一方被打散后,部分人員又再次組織人員與陳洪籽一方斗毆。在斗毆過程中,趙聲明受傷。經(jīng)鑒定,趙聲明所受之傷構(gòu)成重傷二級。

 ?。厝A譙 攝影報道)

編輯:成欣


關(guān)注川南在線網(wǎng)微信公眾號
長按或掃描二維碼 ,獲取更多最新資訊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