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日報新聞網 發(fā)布時間:2011-03-24
日前,內江市政府發(fā)出《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四部門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內江市以2010年11月2日為界,之前已受理且尚未辦結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簡稱“個貸”)申請,按原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2010年11月2日后受理的“個貸”申請,一律按此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通知》指出,鼓勵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利用住房公積金“個貸”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為20%;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為30%。
同時,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者利用住房公積金“個貸”購買以改善居住條件為目的的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第二套住房“個貸”的發(fā)放對象,僅限于現(xiàn)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內江市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購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個貸”利率的1.1倍。嚴格杜絕利用住房公積金“個貸”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暫時停止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內江市申請住房公積金“個貸”。
據了解,根據內江市現(xiàn)有房價水平,將內江市住房公積金“個貸”最高額度由原執(zhí)行的20萬元調整為35萬元;具有共同申請人的“個貸”最高額度由原執(zhí)行的25萬元調整為40萬元。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貸”,須同時提交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縣區(qū)級或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并如實對現(xiàn)有住房情況作出書面承諾。(完)吳建軍
編輯:馬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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