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 發(fā)布時間:2011-04-11
內江市中級法院對這起翻印照片而引發(fā)的官司已立案
●徐凱說:“我有點摸不到頭腦,這張照片的底片一直在我手里,除答應洗一套照片捐給縣檔案館和提供給《眼界》雜志外,一直沒外傳過?!?/P>
●王少農認為,那張照片上的人都是政府公眾人物,而徐凱作為政府接待處處長,其拍攝行為是執(zhí)行公務,該照片的所有權是隆昌縣政府所有,“即使要起訴我也不是徐凱個人行為,而是隆昌縣政府行為?!?/P>
4月7日,內江職業(yè)技術學院教授王少農收到了法院發(fā)來的一張傳票,他成了被告。原來,隆昌攝影家徐凱拍攝的一張照片,被王少農相中,多次刊登于他的夏布畫宣傳畫冊及一本名為《中國夏布繪畫藝術》的書中。徐凱遂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要求王少農停止侵權,并索賠15萬元。
領導視察工廠拍下經典瞬間
徐凱是內江市攝影家協(xié)會副主席、隆昌縣攝影家協(xié)會主席。
1999年1月28日下午3點,“我當時是在大江集團的廠房內,拍攝的是一位重要領導視察夏布(麻布)生產?!毙靹P當時是隆昌縣委、縣政府接待處處長,他在現(xiàn)場拍下了10多張照片。
2008年,隆昌縣政府在《眼界》雜志上刊發(fā)了一期特刊,印了幾萬冊,分發(fā)到航空公司、招商引資部門及各鄉(xiāng)鎮(zhèn)部門等,用于宣傳隆昌。該期特刊用了一幅徐凱在某重要領導視察夏布廠時拍的照片,分別在刊首語003頁和008頁各刊登一幅,被作者徐凱引為“得意之作”。
“該特刊用了包括徐凱等多位攝影作者的作品,雖然每幅照片下沒有單獨署名,但是統(tǒng)一標明由縣文化館、縣攝影家協(xié)會提供?!甭〔h文化館副館長李光輝說,特刊內有文字警示:若轉載照片等須與雜志社聯(lián)系。
作者起訴教授索賠15萬元
2009年10月,徐凱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恭喜他的那幅“得意之作”照片發(fā)到了一張夏布畫的宣傳冊上,“我有點摸不到頭腦,這張照片的底片一直在我手里,除答應洗一套照片捐給縣檔案館和提供給《眼界》雜志外,一直沒外傳過。”
徐凱找到那張夏布畫宣傳冊,上面印的果然是他拍的那幅照片,但沒有攝影作者署名,“經打聽,這個宣傳冊是內江職業(yè)技術學院藝術系主任、教授王少農用來宣傳夏布畫的,因為沒有聯(lián)系電話,我無法聯(lián)系上他?!毙靹P說,他當即把這事向有關部門做了匯報。
不久,徐凱接到王少農的電話,王說曾聯(lián)系過作者但沒聯(lián)系上,他和領導在上海出差,很忙。
2010年10月,王少農又出了一本《中國夏布繪畫藝術》的著書,印了3000冊,兩次刊登該照片,其中一幅署上了作者“徐凱”,另一幅則沒有。
徐凱認為,王少農先后兩次擅自刊登他的攝影作品,獲取巨大利益。
今年3月28日,他向內江市中級法院提出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償15萬。
教授回應:轉公開發(fā)表照片不侵權
“我一直致力于夏布畫的研究,前年底,我在隆昌政府提供的夏布畫的資料中,看到了這幅照片?!蓖跎俎r說,出于研究和宣傳隆昌夏布畫的目的,他直接翻印了這張照片,沒有署名是因為最初不知道作者是誰。
王少農解釋說,當他第一次和作者徐凱通電話時,自己正在上海世博會參加展覽,比較忙;但之后他又安排助手及通過朋友聯(lián)系徐凱。
王少農說,根據(jù)他的個人理解及翻閱《著作權法》等條文,其中規(guī)定:“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jié)目或新聞紀錄影片中引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受的其他權利?!?/P>
因此,王少農認為,徐凱的照片已經在《眼界》雜志發(fā)表過,自己當初翻印時不知道作者是誰,因此沒有署名,“我一直很尊重徐老師(徐凱),在我后來出書時就在照片上標明了他是作者?!?/P>
對于徐凱以侵犯著作權為名起訴自己,王少農認為,那張照片上的人都是政府公眾人物,而徐凱作為政府接待處處長,其拍攝行為是執(zhí)行公務,該照片的所有權是隆昌縣政府所有,“即使要起訴我也不是徐凱個人行為,而是隆昌縣政府行為?!保ㄍ辏┝_暄 李罡
編輯:馬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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