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1-04-29
民事判決書,在法治社會的今天已是非常普通的一種公文,可是在“八字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jìn)來”的舊社會卻是稀罕之物。中國歷史上,以“洪憲”紀(jì)元的所謂“中華帝國”僅存在83天,其民事判決書即便在當(dāng)時也是鳳毛麟角。最近,中國收藏家協(xié)會會員、市收藏愛好者姜小平意外收藏到一份罕見的洪憲元年的民事判決書。
姜小平剛淘得的這張民事判決書,長280毫米、寬180毫米,總計4頁,略有損壞的封面主體采用紅、黑兩色字體,正中加蓋有“奉天遼陽地方審判廳”大紅印章,豎排正中寫有“洪憲元年三月十一日”,右邊寫有“該件抄錄計五百字,應(yīng)征費大洋五角,折小洋六角?!弊筮厡懹小霸桓鎸τ诖税溉缬胁环?,自送達(dá)判詞之日起,準(zhǔn)予二十日限內(nèi)迅速趕赴本廳陳述不服理由,上訴逾限此判詞即為確定?!?/P>
打開內(nèi)頁,字跡十分清晰:遼陽地方審判廳民事判決民字第六十號,判決:原告高殿英,年五十七歲,遼陽人,住李寶溝,業(yè)農(nóng);被告魏寶祿,右代理人魏廷學(xué),年二十六歲,遼陽人,住李寶溝,業(yè)農(nóng);上開高殿英訴魏寶祿不容贖地一案,經(jīng)本廳審理,判決如左主文,本案請求駁回,訟費大洋十八元二角歸原告負(fù)擔(dān)。事實及理由(即“如左主文”——記者注):緣高殿英于前清光緒三十年,同其叔父高政余將其夥產(chǎn)(冊地七日、房園二處、荒場二段、園地二段),(作——記者添加)價賣與魏寶祿名下。唯前清時代旗民不準(zhǔn)交產(chǎn),只將房園、園地、荒場等地立有買契,其冊地七日另立典契,以為完納國課之用。十余年來毫無異說。于本年二月間,高殿英翻悔,遂以捏造偽契等情,將魏寶祿狀訴到廳,傳質(zhì)中保人任平順、高元會及代字人徐德藩等,均供稱該契確非偽造,且立契時高殿英亦曾在場云云,自應(yīng)將請求駁回以息訟,累訟費歸原告負(fù)擔(dān),特為判決如主文。洪憲元年三月十一日,遼陽地方審判廳民庭,推事:韓邦印,書記官姜起渭。
據(jù)了解,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凱復(fù)辟稱帝,宣布次年為洪憲元年,頒布了所謂的“中華帝國洪憲元年新舊歷對照表”,并下令全國一切公文函件只能使用“洪憲年歷”。1916年3月22日,袁世凱在舉國唾罵中取消帝制。短命的“中華帝國”僅存83天,成為一場鬧劇。中國收藏家協(xié)會報刊收藏委員會主任李潤波說,因為存在時間極短,且取消帝制后,國人出于憤恨,自覺將帶有“洪憲”字樣的物品銷毀,所以帶“洪憲元年”的物品能保存下來的十分稀少。據(jù)他了解,之前有過關(guān)于“洪憲”紀(jì)念幣、地契、瓷器、石碑等的報道,但“洪憲判決書”還是首次出現(xiàn)。
“這份判決書反映了特定歷史時期的審判工作情況,為我國司法保存了珍貴的歷史資料?!痹诒本┦衅焦葏^(qū)檔案局工作過的李潤波進(jìn)一步說,歷史以來,法院形成的檔案都是自主管理,不納入國家檔案部門征集范疇,所以,國家館藏中也極可能沒有“洪憲判決書”。(文中引用的判決書內(nèi)容,其標(biāo)點符號均為記者添加)(完)蔣周德
編輯:馬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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