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區(qū)綜合性門戶網站

組織領導者獲刑25年!瀘州4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宣判!

資訊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0-12-31

組織領導者獲刑25年!瀘州4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宣判!(圖1)

  2020年12月30日,瀘州市龍馬潭區(qū)人民法院對李正超、劉翔、程浩等47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該案由龍馬潭區(qū)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彭勝昔擔任審判長,龍馬潭區(qū)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衡偉出庭支持公訴。

  當庭宣判:

  組織者、領導者李正超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組織骨干成員劉翔、龐龍、程浩三人數罪并罰分別決定執(zhí)行二十年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5名積極參加者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十九年六個月至九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余28名被告人被判處十一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領導者獲刑25年!瀘州4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宣判!(圖2)

組織領導者獲刑25年!瀘州4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宣判!(圖3)

組織領導者獲刑25年!瀘州4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宣判!(圖4)

組織領導者獲刑25年!瀘州4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宣判!(圖5)

  法庭查明的犯罪事實

  2016年開始,被告人李正超與程浩、劉杰等人開始非法放貸,并陸續(xù)招攬羅小虎、安業(yè)、袁斗橋等人加入。2017年5月,李正超在江陽區(qū)佳樂廣場租賃辦公室成立話務組,對外以公司名義放貸。通過劉翔管理話務組獲取審核貸款人信息,通過程浩、龐龍放貸組對外開展放貸催收業(yè)務。

組織領導者獲刑25年!瀘州4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宣判!(圖6)

組織領導者獲刑25年!瀘州4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宣判!(圖7)

組織領導者獲刑25年!瀘州4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宣判!(圖8)

組織領導者獲刑25年!瀘州4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宣判!(圖9)

  為加強對組織控制、管理,樹立個人權威,逃避打擊,被告人李正超在組織長期發(fā)展過程中形成一系列不成文的組織規(guī)約。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正超為領導者、組織者,被告人劉翔、程浩、龐龍為骨干成員,組員成員人數眾多,內部分工層級明確、組織結構穩(wěn)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采取“套路貸”詐騙與暴力、軟暴力討債相結合的犯罪模式,最大限度牟取非法利益。

  “囂張”的犯罪模式

  首先是采取“套路貸”方式對被害人實施詐騙,以提供大額、低息、無抵押、長期貸款誘騙被害人借款,虛構并預先扣除高額“平臺費”“外訪費”“砍頭息”“保證金”,虛高借款金額。要求借款人手持借條、現(xiàn)金進行擺拍,制造已按借條發(fā)放貸款假象。在被害人還款困難時,謊稱介紹他人借款,實則安插組織其他成員向被害人放貸(組織術語稱為“插人”);

  其次是在被害人違約后,該組織通過以電話滋擾、語言威脅、噴漆、貼大字報、上門蹲守、砸門、膠水堵鎖眼,逼迫被害人冬天里到長江“泡水”等一系列不斷升級的軟暴力或暴力手段對被害人進行威脅、恐嚇,最大可能榨取被害人錢財。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2017年以來,以被告人李正超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程浩、劉翔、龐龍為骨干成員,被告人羅小虎等15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喻喬霹等多人為一般參加者的“套路貸”組織,非法開展放貸業(yè)務,共向瀘州、宜賓、遂寧、樂山、內江、南充及貴州銅仁、赤水、遵義、云南昭通等地市、縣81名被害人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多起,非法獲利800余萬元。嚴重破壞了社會經濟、生活秩序。

組織領導者獲刑25年!瀘州4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宣判!(圖10)

組織領導者獲刑25年!瀘州4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宣判!(圖11)

組織領導者獲刑25年!瀘州4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宣判!(圖12)

組織領導者獲刑25年!瀘州4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宣判!(圖13)

  法院查明的其他犯罪事實

組織領導者獲刑25年!瀘州4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宣判!(圖14)

  此外,部分被告人還在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外另實施有尋釁滋事、強奸等犯罪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正超為謀取非法利益,糾集被告人程浩、劉翔、龐龍等人,形成人數較多、層級分工明確、穩(wěn)固的犯罪組織,多次進行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取巨額錢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等,依法應當數罪并罰。

組織領導者獲刑25年!瀘州4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宣判!(圖15)

  法院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后,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情節(jié)、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tài)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掃黑除惡|除惡務盡

組織領導者獲刑25年!瀘州4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宣判!(圖16)

  今年是實現(xiàn)“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三年為期目標的決勝之年、收官之年。龍馬潭區(qū)法院將繼續(xù)立足審判職能,認真貫徹“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部署要求,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全面勝利。

  (來源:瀘州市龍馬潭區(qū)人民法院)

編輯:李永鑫


關注川南在線網微信公眾號
長按或掃描二維碼 ,獲取更多最新資訊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