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0-05-15
5月13日,瀘州市政府八屆84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瀘州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實施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簡化證明材料。
不需要再提交房產權屬證明、租賃合同等其他材料
《辦法》規(guī)定,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實行申報承諾制,申請人憑《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書》申請登記,不需要再提交房產權屬證明、租賃合同等其他材料。同時,在申報承諾書中提示告知申請人不得用作住所或經營場所登記的情形,由申請人在申報承諾書中做出相應承諾。
允許“一址多照”推行“一照多址”
《辦法》明確,允許“一址多照”,即同一地址(住宅除外)可以申請登記為多個商事主體住所,涉及許可事項對經營場地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推行“一照多址”,即市場主體只能登記一處住所,可以登記多處經營場所。
i對無需前置或后置審批的企業(yè)在同一區(qū)(縣)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的,可以自主選擇申請在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上加注分支機構經營場所或者進行分支機構登記。對需要前置審批的企業(yè)申請辦理“一照多址”,如許可證件上已記載生產經營場所的,可參照辦理。
完善“住改商”相關規(guī)定
《辦法》還完善了“住改商”相關規(guī)定,允許商事主體將住宅在不改變房產性質的情況下,在征得利害關系人同意后,作為商事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辦理登記。同時,商事主體將住宅作為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從事危及公共安全、生命財產安全和影響其他業(yè)主正常生活秩序等的生產經營活動。(完)
編輯: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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