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4-09-27
為引導社會關注接納托育理念,減輕嬰幼兒家庭負擔,決定在全縣范圍內(nèi)開展托育消費券(補貼)發(fā)放活動。
一、活動時間
托育消費券申領時間:2024年9月30日前。
二、消費券補貼范圍
(一)托育消費券申請對象:已入托或計劃入托在我縣登記備案并正常運行的普惠托育機構,且在2024年9月30日前未滿3歲的嬰幼兒(即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嬰幼兒)。
(二)托育消費券使用機構:在我縣登記備案、正常運行且執(zhí)行普惠托育收費價格的機構(見附件2)。
三、補貼方式及標準
此次托育消費券面額為2000元,普惠托育機構優(yōu)惠1000元,財政補貼1000元。
四、申領和使用
(一)符合條件的嬰幼兒家庭自愿選擇托育機構入托(附件2),填寫托育消費券信息,家長親自簽名,視為領取托育消費券。
(二)托育消費券新生報名、老生續(xù)費均可,每個孩子身份證號只能領取1張托育消費券且只能在一個托育機構領取。托育消費券可抵實際保育費,不可兌換現(xiàn)金。(三)若出現(xiàn)退費情況,按實付金額進行核算,托育消費券抵扣部分不退還;嬰幼兒入托天數(shù)少于15天或出現(xiàn)退學退費等情況,托育消費券抵扣部分不退還,托育家庭和托育機構不得申請此消費券資金兌換。
五、托育消費券兌現(xiàn)
托育機構在2024年10月20日前將古藺縣2024年普惠托育消費券核銷明細匯總表(附件3)和有效托育消費券(附件1)等材料報縣衛(wèi)生健康局審核后,根據(jù)實際入托情況申請財政補貼資金。
六、其他
(一)參與活動的托育機構應讓利優(yōu)惠配合活動開展,承諾不乘機漲價,不惡性競爭,并積極做好宣傳活動,主動介紹托育消費券的相關規(guī)定。
(二)托育機構收費在瀘州市認定的普惠托育收費限額下、按年計算已優(yōu)惠1000元以上的(以保育費(不含伙食費)托班( 1—3歲)1300元/月、乳兒班(6月—1歲)2500元/月為限額,放寒暑假的機構每月收費低于限額112元、不放寒暑假的機構每月收費低于限額84元)視為已優(yōu)惠,各托育機構自行決定是否再優(yōu)惠。
(三)已繳費的嬰幼兒家庭,托育消費券可抵下月或下期保育費。
(四)各托育機構收托總人數(shù)不得超過實際托位數(shù)。
(五)參與活動的托育機構和托育家庭嚴禁騙補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活動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古藺縣衛(wèi)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3日
(來源:古藺融媒)
編輯: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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