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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違紀豈可“矯枉過正”?

雜談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0-07-05

  這兩天,網(wǎng)絡上流傳著一份樂山市馬邊彝族自治縣干部違反工作紀律的通報,通報顯示,因一名公職人員工作時間發(fā)了一條朋友圈,同在工作時間有7人點贊和回復,除發(fā)布者、點贊者8名當事人外,當?shù)剡€有10人因此事受到處理,他們所在的5個單位也被責令向馬邊縣委做出書面檢查。(7月3日 四川在線)


在脫貧攻堅決戰(zhàn)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收官”之年,廣大黨員干部肩上的擔子更重,必須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拿出十二分的干勁。因此,工作期間飲酒,工作不在狀態(tài),上班開小差等看似簡單、普通的“小事”,卻關乎著黨員干部的紀律意識、作風意識,直接影響著工作成效。故此,對明目張膽地違反工作紀律的現(xiàn)象,進行及時的處理是應該而必須的。但是,處理違紀行為的目的是正風肅紀、治病救人,倘若“微恙”也下“猛藥”,就難免有些矯枉過正了。

這條新聞于7月3日15點14分首發(fā)于四川在線,15點26分新浪網(wǎng)四川頻道轉(zhuǎn)載,截止20點50分,已經(jīng)有852人“參與”,有340條“評論”??纯催@些評論,就發(fā)現(xiàn)了一個“反?!钡默F(xiàn)象。近年來,大凡關于黨員干部被處理的報道,網(wǎng)友的評論幾乎都是“一邊倒”,矛頭都指向被處理的當事人,從作風到人格都會受到質(zhì)疑,甚至還會認為“處理”輕了。但這次卻截然相反,數(shù)百條“評論”幾乎也是“一邊倒”,觀點都偏向于“小題大作”,覺得“一名公職人員于6月29日14點在個人微信朋友圈發(fā)布了一條與工作無關的動態(tài)”不應當引發(fā)這樣的“波瀾”。

當事人究竟發(fā)了一條什么樣的“動態(tài)”,從新聞中也可看出并非“反動言論”,只是“與工作無關”;從發(fā)布朋友圈動態(tài)的時間來看,“14點”也屬于“午休”時間。況且其他那幾位的“點贊”以及當事人的“回復”都在下午上班之前。也就是說,該“公職人員”就是在自己的休息時間里在朋友圈發(fā)了一條動態(tài)。倘若這條“動態(tài)”產(chǎn)生了較大的負面影響,那性質(zhì)就完全不同了;如果僅僅是抒發(fā)小我情感的一句感嘆或觀點,其實也就沒有超出“言論自由”的原則,倘若就此界定為違反工作紀律而進行“連帶”處理,確實有些讓人費解。

當然,即使是在“休息”時候,只要有緊急任務,或正在完成關鍵的工作,該“公職人員”因發(fā)“朋友圈動態(tài)”而耽誤了正事,造成了損失或不良影響,接受處理是理所當然的。但是,這一些列的話題在新聞中都沒有體現(xiàn)。從“通報”來看,有一句“造成了不良影響”的表述,但究竟是怎樣的“不良影響”也不太明白。從“處理結(jié)果”來看,除發(fā)動態(tài)的、點贊的,還涉及5個單位的黨委(黨組),相關單位5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5名紀檢人員等。這是一種紀律的“倒逼”,但“整改”與“書面檢查”都讓人茫然。

黨員干部雖說境界要比普通群眾高,肩上的擔子也更重,但也同樣食“人間煙火”,也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在此前的“禁酒令”中,“工作時間”確實可以指周一到周五的全部時間,因為“飲酒”會直接影響當日或次日的工作。但諸如午休時間瀏覽一下QQ空間,微信朋友圈,發(fā)一句沒有“負能量”的說說,是再普遍不過的了。如果不對工作的“實績”進行調(diào)研,僅憑“現(xiàn)象”就隨意“處理”,那勢必有落入“形式主義”的窠臼,給人以“矯枉過正”之嫌。須知,只有恰當?shù)摹疤幚怼辈拍艹C正錯誤,激發(fā)斗志,砥礪前行!(合江縣先灘鎮(zhèn) 何竹梅)

編輯: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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